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紫云法院:严肃执法 强制拆除
发布时间:2021-07-1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9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近来,紫云法院履行局通过近8个小时的接连工作,满意执结了一起两边当事人积怨日深,对立易于激化的相邻通行胶葛案件。
 
案情回顾
 
请求履行人冯登和、冯登海承揽的职责田与被履行人吴兴刚承揽的职责田相邻。2016年12月,被履行人吴兴刚未与请求履行人协商,在其职责田上修建长7.5米、宽0.9米、高5米的堡坎堡坎,阻碍了请求履行人耕田的唯一通道,为止,两边发生胶葛,诉讼至人民法院。
 
本院审理后查明,被履行人吴兴刚在两边相邻处砌堡坎,严重影响了请求履行人冯登和、冯登海的通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的规则,故判定被履行人吴兴刚在本判定生效后15日内撤除长7.8米、你0.9米、高5米的堡坎。宣判后,被履行人吴兴刚不服,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二审经审理,认为一审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隧判定驳回被履行人吴兴刚的上诉,保持原判。
 
履行经过
 
二审判定生效后,权利人冯登和、冯登海向本院请求强制履行,立案庭立案后移交履行局履行。在本院向被履行人吴兴刚送达“履行通知书”等相关手续后,被履行人吴兴刚不但没有履行撤除义务,反而多次到紫云县委、安顺市中院、贵州省高院等相关部分上访,期间,还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再审。再审保持被驳回后,又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。
 
在履行过程中,紫云法院院领导、履行干警先后30余人次到猴场政府、曙光村委会、小湾村委会及当事人亲属等了解情况,主持两边和谐,两边各持己见,一次次的尽力均以失败告终。在此情况下,紫云法院履行决议采取强制履行,请案外施工人员对被履行吴兴刚所建的堡坎予以强制撤除。一起,为了保护社会安稳,保护广大人民大众的利益,本院强制撤除后,和谐两边在所撤除堡坎0.9米外延重新修建长8.5米、宽0.8米、高5米的堡坎,挡住高处的泥巴、水对下流大众职责地步的冲击和破坏,此举得到了周围大众的好评。本案的执结,消除了对立危险,保护了社会安稳,完成了法律作用、社会作用和政治作用的有机一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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